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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行政这十年•立法工作篇|用立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11:36:57  来源: 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云南司法行政这十年•立法工作篇|用立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经过整改,我们顺利取得了《幼儿园办园许可证》,这下可以安安心心开展经营了。”普洱市一幼儿园经营者深表感慨,以前偷偷摸摸办幼儿园,因为没有办园许可证,所以经常被罚款,按照2018年颁布的《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并进行整改,该园依法取得办园许可证。自2018年11月《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截至2022年2月,全省共有1300所幼儿园的申请获批,84所幼儿园被依法取缔,破解了办证难题,缓解了入园难题,整治了无证办园难题,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17年的71.15%上升到2021年的90.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3个百分点。

  以《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出台为缩影,省政府立法工作紧扣云南发展“三个定位”,聚焦三大攻坚战,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构建我省完备的法规规章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59件,制定省政府规章42件。

  省级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坚决贯彻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立法工作,健全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制度,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省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设,省政府于2019年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全面规范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发布、解释与备案等工作,坚决克服立法部门化倾向,杜绝立法“放水”,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2019年,组织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全面统筹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组织召开论证会、协调会、座谈会等,最大程度反映民意,做到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健全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让立法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

  2019年5月29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举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6月12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围绕“三个定位”开展立法

  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省政府立法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审议,于2019年1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和《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并通过,全面规范少数民族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完善我省民族法规规章体系。

  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提请省人大审议并通过;制定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省政府规章,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22年6月,省司法厅赴昆明市开展阳宗海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边境管理条例等法规,提请省人大审议并通过;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为辐射中心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围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立法

  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立法工作从制定规则层面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化发展环境。近年来,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发展规划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请省人大审议并通过;制定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修改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

  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开展立法

  省政府立法历来关注民生福祉,重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起草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民生福祉的法规规章。近年来,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老年人权益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条例,提请省人大审议并通过;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配合省人大三次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破解我省幼儿园少、幼儿园贵等难题,有效整治无证办园问题,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残疾人就业规定等省政府规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方面立法,大力推进社会立法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近年来,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道路交通安全、宗教事务等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审议并通过,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制定全国首部规范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戒毒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等省政府规章,不断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省政府立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积极推进各项立法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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