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据全国妇联相关调研报告统计
全国2.7亿个家庭中
就有30%的已婚女性曾遭受家暴
而遭受家暴的对象中 也不乏一部分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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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你了解家暴的全部定义吗?
法律对家暴行为如何处罚?
遭受家暴后该收集哪些证据?
反对家暴,云南采取了哪些行动?
收藏这份手册 小编一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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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争吵算家暴吗?
对同居伴侣实施精神压迫或冷暴力算家暴吗?
父母对孩子的打骂算家暴吗?
辱骂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算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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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不仅限于身体伤害,也不仅限于单一性别和成年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4种类型:
肉体伤害式
如对家庭成员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精神迫害式
如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亲密行为,使受害人精神受到极度伤害。
虐待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
体罚式
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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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老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对孩子和老人的暴力往往更加残酷而隐蔽。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构成犯罪,可能构成的犯罪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一步,向公安报警
在紧急情况下,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留存好家暴证据。
向妇联、民政等组织求助
《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另外云南还有全国首家24小时接听的省级12338热线可以拨打。
云南省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云南女声 供图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妇联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当事人受到家暴时或面临家暴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居住场所、工作场所、学校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相关近亲属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等。
及时寻求心理辅导
遭受暴力者在不和谐的家庭关系中,自我概念较低,常常有焦虑、不安、紧张等情绪产生,对此,应及时向医生、朋友寻求帮助,重建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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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学会保存家暴的证据至关重要。家暴维权须注重举证,历来家事案件中有认定为家暴的比例并不高,大部分都是因为缺乏证据。近年来,许多家庭暴力更多表现为“冷暴力”,举证更为困难。
哪些东西可作家暴证据?
1.现场物证
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等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
2.告诫书
公安机关出具记录施暴者身份、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
3.证人证言
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发生的人的证言
4.报警记录
家暴发生后报过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受害人的陈述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问话笔录
5.报告
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等
6.书证
若受害者曾向妇联、居委会、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等机构投诉过家暴问题,这些机构可以出具书证
7.悔过书
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8.电子数据
《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首次将手机短信、即时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纳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这在全国范围内也属创设性的提出。
成立庇护所提供避风港
2008年11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妇联在市政府救助站举行了“昆明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揭牌仪式,首个庇护所成立后,多年来,云南多地相继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庇护所可帮助家暴受害者暂时逃离暴力环境、获得必要的心理支持避免“习得性无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专业化,“清官能断家务事”
2016年以来,云南部分法院专门安排内设机构审理家暴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将涉家事案件安排在未成年人审判庭中审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基层法院参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
2021年5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云南高院刑五庭具体指导全省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管理。
“2021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在昆举行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供图
法律法规向家暴亮剑
2016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妇联联合发布《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首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制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7份。
2018年12月,云南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出台《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云南成为全国首个从省级层面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省份。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地方立法向家庭暴力“亮剑”。
普法宣传走进“隐秘的角落”
在《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宣讲过程中,首次提出结合当地少数民族良好传统习俗,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各地也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网红”“乡贤”齐上阵,直播、微电影、舞台剧、传统民俗形式多:将法律法规送入社区、校园、大山,将反家暴的理念送入人们心里。
昆明五华区将反家暴搬上舞台,盘龙区制作反家庭暴力微视频《发声》。
昆明市五华区开展反家暴宣传 张馨云 摄
昆明晋宁区结合“宝峰调子”编唱“反家暴法治调子”,唱出美好生活的“甜调子”。
安宁探索“网红+普法”模式,将普法融入广场舞与短视频的幽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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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由于家暴案件往往掺杂着暴力、悔恨、原谅、希望等复杂因素,被家暴者容易当局者迷。加之自救之路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单靠个人很容易独木难支。
因此,无论作为施暴者的朋友、身边人,还是旁观者,都应该尽可能抛弃“受害者有罪论”,积极帮助被家暴者们认清真相,给予他们心理和行动上的理解和支持。
家庭
理应是避风的港湾
而非充满硝烟的战场
无论性别,当遭遇家暴时
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站起来,保护自己!
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策划:吴珺 范春艳
编辑:沐贞 郭小煜
设计:李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