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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查缉!驾驶“报废车”上路 海口这些司机被吊销驾驶证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5:40:12  来源: 南海网

原标题:精准查缉!驾驶“报废车”上路 海口这些司机被吊销驾驶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6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海口公安交警严厉打击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对车辆分析研判,采取查缉布控等方式,严格依法查处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被依法查处的违法车辆。海口交警供图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车辆共5台,分别是:琼AGY716、琼AA3175、琼AJA192 、琼AA0405、琼A0FU23。

据交警表示,驾驶报废车上路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面临报废: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注销登记流程

(一)提交的证明、凭证: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老旧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凭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二)业务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业务流程:

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解体→业务受理

(三)业务限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在年限和行驶里程方面都是有报废标准的,一旦达到标准车辆就将面临强制报废,海口交警提醒您,切莫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王燕珍)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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