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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国家保护动物中华锦绣龙虾 海口美兰一水产商行被立案处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8:00:01  来源: 南海网

原标题:贩卖国家保护动物中华锦绣龙虾 海口美兰一水产商行被立案处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 蒙健)自2021年5月起,中华锦绣龙虾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销售、购买、食用都是犯罪了。11月2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贩卖国家保护动物中华锦绣龙虾,海口美兰大宝记水产商行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今年2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对海口市海鲜大世界内的海口美兰大宝记水产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内的养殖水池中存放着用于销售的涉嫌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动物中华锦绣龙虾6只,共计10.62斤。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暂扣该商行用于销售的6只中华锦绣龙虾。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今年2月8日,海口美兰大宝记水产商行以每斤305元的进货价,从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一水产品商行购进6只中华锦绣龙虾,合计重10.62件,销售价为每斤318元,货值合计3377.16元。截至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均未售出,所有的中华锦绣龙虾被依法暂扣。

经三亚热带水产研究院专家鉴定,海口美兰大宝记水产商行销售的上述中华锦绣龙虾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十足目、龙虾科中的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中华锦绣龙虾。该商行未能提供本案涉嫌中华锦绣龙虾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其行为构成销售国家野生动物的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大宝记水产商行销售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的行为,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对该商行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中华锦绣龙虾6只,共计10.62斤,并罚款6800元。(蒙健)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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