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都知道。但是有的人却本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不计饮酒的危害后果,去触及法律红线。这是日前发生在临沧市永德县街头的一幕。
7月14日22时56分,在临沧市永德县县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德党北路由四通宾馆方向驶向县人民医院方向。当该车辆行驶至德党北路(老农贸市场门口路段)时,撞倒停放在其顺行方向道路右侧停车位内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雅迪电动二轮摩托车、无号牌台铃电动二轮摩托车、无号牌宗申电动三轮摩托车、无号牌富斯特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致使6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永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调查,并于23时30分在永德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内查获肇事的小型普通客车,同时将驾驶员抓获。经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 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警方提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醉酒驾驶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牢记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车,守护生命的平安航线,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云南网通讯员 段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