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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起昆明市主城区烟花爆竹开售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21:08:42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 实习生 毕筠楚)1月17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间,昆明市主城区可以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昆明市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共设临时零售店(点)302个。为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保障水平,所有零售店(点)将全面采用防爆仓设计,每个安全仓均具备防爆性能并设有泄爆口;每个零售店(点)将严格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大小水桶等灭火设施,并在零售店(点)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在销售点周边8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语,店内墙面则张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经营许可证等重要文件;每个零售店(点)将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炸事故。

  此外,昆明市主城区的302个零售店(点)将全面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昆明市辖区内11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具体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要包括: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此外,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如果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具有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或是以“送货上门”方式售卖,那么这种行为不论售卖方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私自售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昆明市应急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关于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21年3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采取“禁限放”结合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作出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为倡导文明新风,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共做绿色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拥抱良好环境,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与文明握手,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降低大气污染程度。广大市民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范围内,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告别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噪音扰民和烟花碎屑,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处理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碎屑和垃圾,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呵护昆明的蓝天白云、营造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共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禁放区域,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共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基层公共安全管理,争当文明市民,带动共创安全、和谐的节日环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自觉抵制朋友圈、网络购买烟花爆竹,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提倡理性购买符合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购买后及时燃放,居住场所不宜储存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美丽春城,你我共建。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快乐,为了全社会的和谐安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祝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愉快,幸福安康!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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