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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民信息违法!昆明男子张某某再被公安机关刑拘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23:05:28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近期,昆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根据相关线索发现,官渡区有一家通过拨打骚扰电话、私信留言等方式推销贷款业务的公司,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官渡分局迅速行动,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民警介绍,该公司用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分析公民消费动态,从而精准开展业务推销。同时采用“题海”战术,通过拨打电话、私信留言、发送短信等方式,诱导群众办理贷款业务。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用于储存个人数据的存储设备3件。经检查现场相关设备,累计发现公民个人信息150余万条,其中,涉及公积金名称信息8000条,业主信息5000余条。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曾于2023年非法利用猫池卡池、GOIP设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西山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张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再次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透露,张某某只是买卖公民信息的一条支线,昆明公安循线追踪,早已锁定其上线。

  在调查现场,“昆明警方发布”主播阿欣还发现了一本工作笔记,上面不仅有推销话术、公民信息重点,还有“工资结清证明”,半个月的工资竟然只有182元。阿欣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时,抽到了一名“倒霉又幸运”的员工。其第一天上班,公司就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

  结合该员工透露的信息,民警提醒大家,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特别要对不太正常的“话务”岗位,以及“采集客户信息”等工作内容提高警惕,很可能变成侵犯公民信息的“帮凶”。

  法律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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