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高院发布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涉网约车司机、主播等新业态
4月30日,“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多个案例涉及快递员、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新平台经济领域的劳动纠纷。在粤港澳大湾区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的情况下,还有三个案例涉及跨境用工的情形。
据了解,2024年,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数量占比超九成、同比增长8.04万件。同时,广东法院高度重视前端治理工作,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综合治理,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化解。
本次披露的典型案例中,其中一案涉及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服务商的纠纷,最终法院认定两者不构成劳动关系。
案情显示,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约车平台企业的服务商。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服务协议,约定事项包括:公司提供车辆,并通过该平台推送网约车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完成情况结算报酬,王某需提供等额发票;王某承诺每月完成订单流水不低于4937.5元,否则应补足差额;王某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三天及以上,应书面报备原因等。
后双方产生医疗费争议,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王某从事的网约车工作享有较强的运营自主性。在完成约定流水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单、自主决定运营时间,且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三天及以上,仅需书面报备原因,无需事先请假。因此,王某与某科技公司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二审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正确,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限定网约车平台服务商只能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从人身依附性角度,准确界定新业态用工关系的实质,有利于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陈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