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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商家违反相关法规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20:49:05  来源: 中国宁波网

原标题:网购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商家违反相关法规被处罚

甬派客户端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骆文韬 邱佳静 顾淑敏

网购的特价商品与店家宣传不一样,能退货吗?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在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帮助下,成功退掉号称“100%羊毛”的大衣,并拿回全部货款。

产品相关信息。通讯员供图

日前,张先生在浏览电商平台时被一件标注“成分:100%羊毛”的大衣吸引,出于对“纯羊毛”品质的信任,他支付3145.51元下单购买。收到实物后,张先生仔细查看大衣内衬的水洗标,发现成分标注为“面料:90%羊毛、10%聚酰胺纤维”,与网页宣传不符。张先生随即联系店铺客服询问并申请退货退款,对方解释称是“运营人员在制作详情页时出错”,并强调该商品为“特价商品,售出不退不换”。面对商家推诿的行为,张先生依据电商平台公示的店铺营业执照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在该商品详情页面发现含有“成分:100%羊毛”“特价商品售出不退不换”等内容,并进行了电子取证。同时,执法人员向商家调取了该商品的销售记录、进货单据及库存照片,张先生也提供了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实物照片等信息,确认张先生所购大衣水洗标标注成分确为“90%羊毛和10%聚酰胺纤维”,与网页宣传内容不符。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张先生办理了全额退货退款。

商家发布的“不退不换”内容。

同时,该商家在电商平台发布与商品实际成分不符的“100%羊毛”宣传内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其在店铺商品页面声明“特价商品售出不退不换”的行为,也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据此,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家展开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个别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优质商品的期望,通过夸大宣传等方式吸引购买,又在发生纠纷时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这不仅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张先生的维权经历,是一个典型的通过法律武器和行政监管手段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一方面,商家不能以详情页制作错误和操作失误等为由推卸责任、免除法定告知义务;另一方面,商家单方面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声明均属于无效条款,除定制、鲜活等法定例外商品外,其余网购商品均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保留好交易记录和沟通凭证等相关证据,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各位商家应当引以为戒、诚信经营,真实准确标注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任何企图以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终将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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