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起
众多新规开始施行
从工伤赔偿到养宠红线
关系着你我与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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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关系、医疗事故等赔偿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新修订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于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将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民生关切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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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的通知》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300元/年,财政补贴35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00元/年。
身份证可替代老年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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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替代纸质老年优待证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便捷化转型。原有老年优待证可继续使用,但不强制要求出示老年优待证。
养宠有新规 文明养宠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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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九条对养犬行为的约束作出规定:
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增2类违规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还针对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危险动物伤人隐患,新增了2种针对违规行为的规定:
一、违规饲养危险动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除了上面这些
还有不少新规火力全开
全方位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策划:李洁
编辑:孙寅翔
综合整理自:人民日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日报
部分图片由“豆包AI”生成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