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大姚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成功推动解决一起农业生态保护案件,让5113.79亩案涉农田告别“白色烦恼”,有效守护了当地农业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农用薄膜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本应助力农业生产,但不可降解废弃农膜若处置不当,则会成为破坏土壤生态、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白色污染”。此次案件中,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因不当处理废弃农膜,给大姚县的农田带来了严重隐患。
整改前
据悉,大姚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大姚县65个村民小组承包了5113.79亩土地用于蔬菜种植。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的小葱种植期间,该公司长期大量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且未按规定清理回收废弃农膜,而是直接在田间地头焚烧处置,造成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
为守护农业生态环境,大姚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核实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2025年10月23日,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回复称已完成整改。然而,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时发现,整改工作并未落到实处。田间地头仍有大量废弃农膜随意弃置,部分田埂上还留有农膜焚烧灰迹及未烧尽的黑色农膜,农业生态环境持续受损,社会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有效维护。
鉴于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面依法履职,大姚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农业废弃物使用、回收、处置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涉案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废弃物清理处置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收到起诉书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全面整改工作。一方面,紧盯涉案企业,督促其彻底清理处置废旧地膜、废旧滴灌带、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共计16.87吨;另一方面,扩大监管范围,深入辖区21家农业生产承包大户开展专项督导,指导规范农用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从源头防范污染问题反弹。
整改后
整改完成后,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开展整改成效核查。检察人员对案涉的5000余亩土地进行全面现场勘查,确认废弃农膜、焚烧灰迹等污染物已全部规范处理,环境污染隐患彻底消除。据此,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该案成功办结。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大姚县的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类似农业生态保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云南网记者 贺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