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李正雄)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省申报的昭通市等3个州(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等9个县、鲁甸县砚池街道等14个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5个在滇单位入选,命名数量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创建工作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打造具有云南特点的创建工作升级版,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各行业、各系统,截至目前,累计创建16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