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字月璐)4月3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套数认定方面,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高层次人才(含兴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该通知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2026年4月7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