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胡晓蓉)近年来,云南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保护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经过持续发力,全省六大水系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重点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向好,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常年稳定、保持优良,成功实现“一江清水出云南”。
织密河湖长制责任网,坚决守护保护治理压舱石。我省统筹引领高位推动,每年以省总河长令印发年度工作要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2021年起,9个重点高原湖泊省级湖长全部由省委常委担任,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督察制度,省人大、省政协领导每年带队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实地监督检查,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督格局,着力打造“全流域共治、全要素管控、全主体参与”的河湖保护新格局。我省先后印发《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提出“湖泊革命”60条、“河流保护”50条具体措施,全面构建覆盖河湖保护各领域的任务体系;同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闭环和监督考核体系。
联防联控“多点开花”。推动云贵川三省建立全国首个跨多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首创“条例+共同决定”立法形式,制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及云贵川三省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现流域保护立法协同。协调四川省联合建立泸沽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并同步推进协同立法;推动珠江(云南段)5个州(市)签订补偿协议。我省已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84个,形成跨界河湖共治合力。
坚持系统治理方法论,持续擦亮高原明珠生态底色。“十四五”以来,我省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严格遵循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三治一改善”治湖思路,实行按月调度、压茬推进机制,全力推进重点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224个项目建设,从源头破解湖泊生态治理难题,推动湖泊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严格流域“两线”“三区”空间管控,完成重点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从严制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管控30条措施,明确空间管控边界与刚性要求。深入排查梳理生态保护核心区内保留事项、退出事项、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以及生态保护缓冲区内逐步退出事项,形成4个事项清单共1685项,实行分类处置、从严管控、动态监管,坚决守住流域生态安全底线。全面完成9个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出台《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有效构建“9+1”法规体系,为湖泊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严把水域岸线管控关,坚决守护河湖安全生命线。2021年以来,我省累计完成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整改11250个,完成百色水利枢纽云南富宁库区120万平方米网箱养殖清理,有效恢复河湖库自然功能。重拳出击整治非法采砂。建成全省河道采砂监管“一张图”,信息化砂场建设实现“零的突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守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受理、审查、许可“三道关口”,坚决不允许侵占河道行洪空间。
强化精细管理硬支撑,绘就幸福河湖新图景。我省通过“一河(湖)一档”建立河湖健康综合档案,形成河湖健康“体检报告”,精准破解“治哪里、怎么治”的核心难题。建成全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规模以上取水计量设施接入率从不足30%大幅提升至99%,实现水资源监管精准化、高效化。开展水权交易,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路径,推广实施合同节水项目100个,完成水权交易2200单,数量均居全国前列,有效激发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市场活力。
“十四五”以来,我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8万平方千米,全省水土保持率达76%,较2021年增长1.2%,进一步筑牢河湖生态安全屏障。我省突破性推进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成功完成首单交易,转让碳汇量11.56万吨,转让金额381.48万元,成为西南地区金额最大的水土保持项目碳普惠交易,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云南样本。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茈碧湖全国幸福河湖试点项目已建成开放并通过水利部评估验收,剑湖入选2025年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