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众号非商用配图,也算侵权吗?律师拆解版权侵权误区
“我们单位是公益性质事业单位,近期收到律师函,称我们公众号使用的一张图片涉嫌侵权。这家公司已第三次以相同理由找上门追责,明显是恶意批量碰瓷、广撒网牟利,我们到底该怎么处理?”
近日,湖南长沙一位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向律师咨询求助。其所在单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运营的公众号仅作公益宣传、不涉及商业用途,没想到一张配图惹来了接二连三的官司。
公益非商用公众号使用网络配图,是否构成版权侵权?遭遇机构反复碰瓷式索赔该如何应对?公众号日常运营又该如何规避图片版权风险?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冰律师。
未经授权擅用网络配图 非商用也可能构成侵权
李冰律师表示,在公众号文章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网络配图,即便不用于商业盈利,在法律上仍有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简单来说,只要图片不是自行拍摄,也非正规免费可商用图库素材,且未事先取得版权方授权,就存在明确的侵权风险。如果使用时未标注作者姓名、作品来源,还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公益非营利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 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不少公益事业单位有这样的疑问:我们是公益单位,不靠公众号赚钱,用张图怎么就算侵权了?
李冰律师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法条明确列举了十三类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符合情形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需支付报酬。然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并不属于“合理使用”所列明的情形,依旧存在侵权认定风险。
被“碰瓷式维权”盯上了,怎么办?
现实中,确实有些公司专门盯着公众号、自媒体,发现一张图没授权就发律师函,甚至直接起诉,目的不是维权,而是靠“广撒网”要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建议,一旦收到律师函或被起诉,建议先及时删除相关图片,避免产生实际损害后果或扩大损害后果,再积极开展后续应对措施。同时,严格审核对方的著作权权属证明,以判断其是否真实持有案涉图片的合法版权。这类刻意碰瓷的维权主体,往往权属证据薄弱,甚至其并不享有相应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可主动举证自身侵权情节轻微,比如单位为公益事业单位、无任何商业获利,公众号文章阅读量较低,侵权内容已经及时删除等。以此降低赔偿数额。
日常用图,怎么避开版权风险?
李冰律师特别提醒,公众号文末标注“如有侵权,联系删除”,在法律上也不能作为免责依据,更无法规避版权侵权风险。
日常运营有配图需求时,优先选用正规免费可商用图库,不随意使用无来源、无版权标注的网络图片;确需使用他人原创作品的,务必提前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后,再规范配图发布,从源头杜绝图片版权纠纷。
(肖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