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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发布十大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7:16:04  来源: 云南网

  5月15日是第17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昆明警方公布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剖析案例,以案释法,持续加大对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 “6·05”非法经营系列案

  2023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系列卷烟网络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在云南、广西两地搭建起集运输、仓储、销售于一体的犯罪链条,专门倒卖专供出口类卷烟,涉案货值436余万元,非法经营涉案数额高达7000余万元。

  该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捣毁卷烟仓储窝点11个,扣押涉案车辆28辆,查扣涉案卷烟2万余条。目前该案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

  警方提示

  自觉抵制非正规渠道卷烟,警民携手严密打击。走私的卷烟未经检验检疫,危害身体健康,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运输、销售,共同守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案例二 范某某、李某某串通投标案

  2025年12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一起串通投标案。经查,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为中标有关工程项目,找到A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某,借用A公司资质投标,并指使李某某联络B公司一同借资质参与围标。经评标、开标,A公司成功中标,中标金额400余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

  警方提示

  串通投标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约定中标、泄露标底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处,面临牢狱之灾和罚金处罚。

  案例三 伍某等人保险诈骗案

  2025年3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伍某等人为了牟取不法利益,邀约他人在多地故意策划制造4起汽车与高档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78万元。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保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乎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广大公民切勿因一时贪图利益、心存侥幸,故意编造、虚构保险理赔事由,否则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四 唐某合同诈骗案

  2025年5月,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经查,2024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唐某冒充农资公司业务员,以低价供货为诱饵,诱骗多地农资零售商签订购销合同。在收取货款后,其无故拖延发货、拒不退还钱款,不到一年时间诈骗货款30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目前,该案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

  警方提示

  市场价明显偏低的产品,往往暗藏陷阱,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不轻信“低价诱惑”,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忽视风险。

  案例五 肖某某挪用资金案

  2025年5月,昆明市富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员期间,利用自身代收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所收的90余万元货款用于网络赌博,因无力偿还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5年12月,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资金安全是企业稳健发展的生命线,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是每个经营者应尽的责任。挪用资金、擅自转款、设立虚假账目等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更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受到严惩。

  案例六 王某某被合同诈骗案

  2025年7月,昆明市禄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虚构从军经历及军方背景,自称担任过某领导警卫员、驾驶员,并假借人脉关系,虚构承揽军区国防化工厂土石方工程的虚假事实,逐步骗取受害人信任,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名,诈骗受害人250万元。目前,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合作签约先核验身份资质,虚构人名、假公司、假授权一律不轻信;陌生大单、急于签约催转账,大概率是诈骗陷阱,务必多方核查主体信息;留存合同、聊天、通话、转账凭证记录,发现对方虚构身份失联,立刻报警。

  案例七 余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2023年1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非法集资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授意李某某注册公司,虚构身份及“农业认养”虚假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累计涉吸收投资款140余万元。2023年8月,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投资理财要理性,高息诱饵莫轻信。对“农业认养”“绿色投资”等新型犯罪需提高警惕,务必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凡承诺保本高回报、安全无风险的项目,极有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一旦发现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八 格某保险诈骗案

  2024年5月,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格某利用线上办理交通事故工作人员不必到场的“漏洞”,在某地一路口使用自己的车辆伪造单方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赔款。2024年9月,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保险理赔是保障群众、企业合法权益的民生保障举措,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一旦因保险诈骗留下刑事案底,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彻底断送职业前程。

  案例九 谭某某职务侵占案

  2024年10月,昆明市宜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谭某某侵占公司资产。经查,自谭某某转入销售岗后,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经手的部分销售订单货款违规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涉案资金84万元。2026年3月,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监督约束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萌芽。

  案例十 杨某、杨某凤等人非法经营案

  2025年3月,昆明市宜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成功侦破杨某、杨某凤非法经营案,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烟丝10821.3公斤、片烟1010.4公斤,以及切丝机1台、烘丝机2台,涉案总价值300余万元。目前,该案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

  警方提示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经营烟草不仅涉嫌犯罪,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人非法囤积、买卖、运输烟草制品等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何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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