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朱丹)5月20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知书》,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督促平台与入网商户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告知书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须当好“守门人”,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及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入网实名登记与资质实质性审查,每半年核验更新信息,确保网店与实体招牌一致。规范公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留存相关视频超14日;强化风险排查,及时处置违法行为并上报,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守好“安全线”,持合法资质经营,杜绝“幽灵外卖”“一证多店”等行为。严控加工环节卫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使用外卖封签,加强配送人员培训管理。
此外,告知书明确法律责任,对未落实责任的平台及商户,将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以新规落地为契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同时鼓励公众拨打12315举报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