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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政策 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0:06:01  来源: 红网

原标题:湖南出台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政策 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委办公室印发通知,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暂行办法》,对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中主动预警、成功组织转移避险的集体和个人(“吹哨人”)予以奖励,省级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最低奖励3万元。

据悉,此次奖励政策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全面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奖励涵盖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台抢险、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强对流天气处置等各类自然灾害场景。凡是及时排查发现灾害风险隐患、有效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成功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集体与个人,均可依规申领奖励。

具体来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主要包括多类常见灾害险情与征兆:堤防、涵闸、塘坝、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出现的渗水、漏洞、管涌、开裂、沉陷、坍塌、失稳、溃坝等险情;城市内涝、山洪等洪涝灾害前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短时强降水、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物体坠落、建构筑物倒塌风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道路积雪结冰、设施垮塌、能源供应中断等隐患,以及森林火灾、地震活动等紧急前兆信号。

政策明确了“吹哨”奖励的认定标准,必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有真实明确、具备即时危险性的风险隐患事实,隐患足以造成人员伤亡;发现隐患后,当事人第一时间上报,并主动采取预警告警、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最终成功规避人员伤亡,且相关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治理。

奖励对象分为集体和个人两类。其中,集体奖励面向隐患识别精准、转移避险组织有力、防灾成效突出的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个人奖励面向首位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信息、主动参与应急处置,助力群众成功避险的社会各界人士。

奖励金额根据避险成效、挽回损失规模核定,省级奖励标准为3万元至5万元。此外,针对群众主动发现并上报水库、堤防、大坝管涌等重大突出隐患的情况,各级灾害防治、应急处置部门可提请属地政府,参照本办法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充分鼓励全民参与防灾避险、主动“吹哨”预警。(姜雯婕)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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