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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携带不藏匿!昆明一市民非法持有管制刀具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6:37: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削水果、拆快递、切食材……刀具是咱们生活里的“好帮手”,但不少人对管制刀具界限分不清。近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区分局查获一市民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民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收缴两把管制刀具。

  民警介绍,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堵卡盘查工作时,当场从马某某电动自行车后座下查获两把尖刀。

  经鉴定,涉案刀具属于管制刀具,马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处罚并对两把管制刀具予以收缴。

  有些小伙伴或许就会有所疑问管制刀具如何界定?哪些刀具属于管制刀具?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刀具的一部分,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行控制管理的刀具。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生产管制刀具企业,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可认定为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范畴。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西山公安提醒,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绝非防身自保,实则极易滋生祸患。这类物品如同随时会爆发的隐患炸弹,既会断送个人前程、破坏家庭安稳,也会扰乱社会秩序。

  全体市民须绷紧法治与安全之弦坚决不购买、不携带不藏匿管制刀具及危险品遭遇矛盾分歧,选择沟通调解、依法依规化解,摒弃暴力处事方式。发现相关危险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责任编辑:郭小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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