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发布新规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6月5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省药品监管局印发《青海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指导原则》及《青海省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旨在规范全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严守中药材质量安全底线,推动全省中藏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指导原则,明确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标准与规范要求,压实中药生产企业对鲜切药材质量的主体最终责任。同时明确,企业需建立覆盖药材种植、田间采收、产地加工、质量检验、仓储运输全链条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中药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鼓励企业自主建设或联合共建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种植基地,推动产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转型升级。
首批公布的趁鲜切制品种包含黄芪、党参、当归、大黄、秦艽、羌活6种本土道地中藏药材。省药品监管局将对品种目录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同步建立健全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存在违规操作、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切实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
(来源:青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