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无偿献血者“五优三免两关爱”十项服务实事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无偿献血者“五优三免两关爱”十项服务实事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局,省疾控局,委所属和联系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无偿献血者激励保障工作,持续提升无偿献血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弘扬无私奉献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结合云南省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无偿献血者推行“五优三免两关爱”十项便民惠民服务实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无偿献血者“五优三免两关爱”十项服务实事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无偿献血者“五优三免两关爱”十项服务实事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无偿献血者激励保障工作,持续提升无偿献血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弘扬无私奉献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结合云南省医疗卫生工作实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无偿献血者推行“五优三免两关爱”十项便民惠民服务实事。
一、适用人群
全国范围内无偿献血者、在云南省申报并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实施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三、服务事项
(一)全国无偿献血者通用权益
1.优先用血权益:在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本人享受优先用血权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等量的优先用血服务。
2.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权益:在云南省参与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可享受用血费用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流程和减免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通用权益
3.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可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不含专家门诊、特需门诊诊察费)。
4.年度免费基础体检:可在献血属地指定公立医疗机构,每年享受1次基础体检项目免费服务。
5.就诊关爱车位保障:可享受医疗机构提供的专属关爱停车位,保障就诊出行便捷。
(三)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专属权益
6.优先挂号服务:门诊设置专属优先挂号窗口,为金奖献血者本人提供普通门诊、专家门诊(不含急诊)线下优先挂号服务;若就诊当日对应科室号源已满,可协调优先候补加号就诊。
7.优先就诊服务:金奖献血者本人在门诊候诊期间,可享受优先叫号服务,优先进入诊室就诊。
8.优先化验服务:金奖献血者本人在医院检验、抽血窗口可享受优先采样服务,同时优先出具检验检查结果。
9.优先缴费/取药服务:金奖献血者本人办理门诊缴费/取药时,可享受优先窗口快速缴费/取药服务。
10.专属关爱导诊服务:金奖献血者本人就诊时,可享受医疗机构提供的专属关爱导诊服务,协助完成就诊咨询、分诊指引、流程引导等相关就医服务。
四、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者关爱保障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畅通专属服务通道,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举措,确保“五优三免两关爱”十项服务实事落地落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该工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无偿献血者就医体验,持续弘扬无偿献血公益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