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正在审议一部新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 通讯员 易新宇 长沙报道
全省刑事案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占比已达40%,是发案最多、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
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政府拟定了《湖南省实施若干规定(草案)》,正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这部法规草案共23条,核心内容可一言以蔽之,集中在“管”“防”“治”“追”四个维度。
“管”,指的是健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法规草案明确了政府、公安、金融电信等各方监管职责,压实经营主体风险防控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还明确反电信网络诈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单位和个人增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防线。
“防”,是指完善宣传教育防控机制,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教体系,从源头强化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的涉诈风险前置管控,提升全民识骗防骗能力。
根据法规草案规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当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纳入法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内容,引导学生识别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事先了解境外雇主和用工项目情况以及当地法律,不得介绍、组织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治”,指的是强化重点行业治理,法规草案要求对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涉诈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整治,阻断诈骗分子的作案通道。
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境外来电、短消息进行标识和风险提示;要求医院、宾馆、酒店、民宿、网吧等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加强对管理和巡检,防止通信设施被非法利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监测,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的重要内容。
“追”,意为加强反诈工作综合追惩措施,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加强追赃挽损,构建集防范管控、监督处置、激励问责、整改提升于一体的反诈监管闭环。
法规草案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渠道、奖励标准和程序,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奖励。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经济金融安全。”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委员们一致认为,要以高质量立法深入推进反电诈工作,就法规草案内容,提出了“增设全省统一反诈服务热线”“增加防范人工智能诈骗的专门条款”“对参与反电诈人员增加履职尽职免责条款”“强化对村、社区等基层宣传教育的规定,切实打通防诈宣传‘最后一公里’”等多条建议。(刘容 易新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