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出台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新规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豫应急〔2026〕82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全面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切实防范遏制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填补制度空白:河南工贸大省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多地工贸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部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条件差、隐患多,甚至由此引发事故。河南省作为工贸大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分布广泛。此前,针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项地方性立法尚属空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
记者梳理发现,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已成为全国多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共同行动方向。
其中,江苏省于2023年4月就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实施分级管控;安徽省于2025年3月出台《安徽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提出40条系统性安全管理要求;北京市于2025年5月发布《北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明确了采购、装卸、储存、使用、应急全流程管理要求;湖北省出台的《湖北省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试行)》,共10个大项、30多个小项,为企业提供了安全管理“说明书”。上述省份的实践探索,为河南省出台《办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广纳民意:56条意见背后的严谨立法
《办法》于2025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面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厅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先后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56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7条、经协商一致29条。起草单位认真逐一研究各方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经厅法规处审核后提交厅党委会审议通过。
九章三部分:覆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办法》共9章,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危险化学品管理与双重预防机制相结合、低危险性材料替代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等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及总量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品种单一、总量较少、风险可控的企业合理把握监管要求,对涉及多种类、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第九章附则对有关标准进行解释并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通用要求夯基,安全管理立柱。通用要求方面,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明确提出应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涉危险化学品场所,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是对相关责任制、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个环节精管,全链条覆盖。第四至八章分别针对采购、装卸及厂内运输、储存、使用、应急管理等五个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
采购环节,明确了建立供应商相关资质档案、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按照企业工艺需求及储存条件确定购买等方面内容。
装卸及厂内运输环节,明确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装卸场所时,应安装阻火器;装卸场所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可燃液体装卸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甲、乙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仓库、堆场内装卸;装卸液化烃、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时,应采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易燃易爆和毒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仓储设施等。
储存环节明确了建立出入库登记核查制度,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专人管理,严禁超量超范围和禁忌混放。剧毒、易制爆及重大危险源危化品须专库单独存放,双人收发保管。禁露天存放桶装甲类液体及液化烃、液氯、液氨钢瓶;禁宿舍内设危化品仓库。使用量少且无条件设库的,可在作业场所设储存柜,存量不超当班用量,且每个专柜的储存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
使用环节,明确了企业购买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工艺技术包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工艺技术信息资料;危险化学品使用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照明条件,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定量存放;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明确了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燃烧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与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疏散、救援、相邻单位告知、报告。
压实责任:从第一责任人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办法》从多个维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岗位,加强监督考核;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开展涵盖法律法规、危险特性、储存管理、安全操作、应急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同时,《办法》也鼓励企业采用危险性低的原材料替代危险化学品,或采用减少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储存量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有效提升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
筑牢防线:为河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奠基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生产经营旺季,《办法》实施后,将为河南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采购、装卸、厂内运输、储存、使用到应急管理各环节构建起覆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