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牛牧瑶)“本办法针对我省在产教融合中的一些短板弱项,立足山西产业实际,细化上位法要求,以地方立法打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堵点,为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8月3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的《山西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新闻发布。《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现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图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取消了章节划分,共三十八条,主要有以下特点。细化政府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厘清教育、人社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强化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就业需求、人口变化等实际情况,推动职业学校整合优化,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开展贯通招生、长学制培养。
突出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把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款专用。畅通校企人员流动渠道,职业学校可以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
细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具体举措。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学校与企业在资源统筹与共享、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创新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保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将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明确职业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居留、出入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享受本省有关人才政策。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剑纲介绍,《实施办法》围绕强化职业学校自身建设,支持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实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围绕科学设置专业,要求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产业转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专业,开设文旅、康养、养老、托育、护理、家政等服务类专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围绕教材建设和选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职业学校、企业和行业组织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并加强对职业学校教材建设、选用工作的指导、监督,破除教材滞后瓶颈。
在促进校企师生交流方面,《实施办法》规定,畅通校企互聘通道,鼓励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互聘兼职;支持职业学校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直接考核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强化教师岗位实践,支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教师发展中心,培养同时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学生实习权益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