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享30万元贴息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近日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加快构建“质押融资+保险保障+证券化”一体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北京市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拟明确,针对本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三个主要环节予以扶持,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可享30万元年度贴息。
《北京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扶持政策按照不同类型进行梳理,整合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助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五大类使用方向。同时规范了项目申报、审查流程和项目管理要求,并对项目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设置时间限制,以缩短扶持资金到位周期。
《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扶持资金的扶持内容、条件和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针对融资的主要环节分为三部分扶持内容。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在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就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贷款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不超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年化利率1.5%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补贴,对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及其他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成本费用)予以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成本费用50%的比例,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扶持内容主要是对于银行、担保、评估、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且贷款发生不良的,按照不超过本金中各自承担风险部分的一定比例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知识产权保险方面,扶持内容是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企业首次申报国内险按照其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其保费标准给予6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其保费标准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年度国内险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针对投保海外险,企业首次申报按照其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其保费标准给予6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其保费标准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年度保费补贴不超过80万元。
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包括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模式进行融资,对其所支付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利息50%的额度,且不超过实际融资额度年化利率3%给予补贴扶持。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雷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