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露天烧烤、户外垂钓要守法!生态环境法典这些要求不可不知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即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法典》共5编、1242条,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将以往30多部分散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整合优化,覆盖生态环保全领域。
《法典》与广东、与普通人有何关系?记者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海洋生态保护、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等3个主题,专访多位专家解读相关编章要义。
制造业绿色转型有了“说明书”
在《法典》中,“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是一大亮点,为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筑牢法治根基。
“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全程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他表示“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在全球范围内是一大创举。特别是在这一编之下专设“应对气候变化章”,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就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作出框架下规定,以法典的形式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依据,是生态环境法典的一大亮点。同时,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规定的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都是生态文明时代面对的重要问题,体现了显著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特征。
广东制造业门类多元、企业体量庞大,制造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哪些规定?
于文轩认为,可以重点关注清洁生产审核、减污降碳协同、产业园区绿色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在清洁生产方面,《法典》统筹考虑清洁生产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关联,将清洁生产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一节中对清洁生产有关法律制度作出规定。在这一方面,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制度举措,应特别关注《法典》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方面的内容。
当前广东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废旧风电叶片、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型固废处置压力同步凸显,《法典》有何规范指引?
于文轩介绍,《法典》专设“废弃物循环利用”一节就此作出规定,其中企业利用废弃物和从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加工利用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和飞机、废轮胎、废铅蓄电池、废旧动力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处置或者再利用,应当依法进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后拆解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法典》还就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作出了指引性规定。在碳市场方面,《法典》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而且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
同时,也为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持,《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健康发展。“这些规定为企业低碳合规提供了重要的法典依据。”于文轩表示。
广东红树林碳汇全链条落地有了法律逻辑
综观《法典》,设有较大篇幅关于海洋保护的内容,其中分别在污染防治编单列海洋污染防治分编,在生态保护编独立设置海洋、海岛保护专节。
“这是《法典》基于自身逻辑架构对陆海生态环境进行一体化保护的具体体现,打破了我国长久以来陆海分离的生态环境法治状态。”长期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海洋环境法研究的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卫先表示,《法典》吸纳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容,实现陆海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一体化。
红树林是广东标志性滨海生态系统,《法典》针对红树林保护有哪些刚性约束条款?
刘卫先指出,首先是生态保护红线条款,《法典》第六十条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守和监督管理,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开发海洋资源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属于间接刚性约束。其次是红树林湿地保护条款,《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列举了关于红树林湿地的一系列禁止性行为及其例外性规定,属于直接刚性约束。
近年来,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受到关注,《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也支撑起广东红树林碳汇全链条落地的法律逻辑。
刘卫先介绍,《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为红树林碳汇的确权与市场化路径提供了基础性法律支撑。依据该条前两款的规定,广东省应依法对全省红树林湿地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红树林碳汇的归属主体。该条第三款也为广东省创新碳汇价值市场化实现模式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时,《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四十条确立了蓝碳交易的合法地位,为红树林碳汇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广东省沿海地市应当建立红树林碳汇监测站点,使红树林碳汇增量数据具备法律效力,作为碳汇交易核心凭证。
另外,《法典》总则编第六章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为碳汇收益反哺生态修复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该章规定,国家鼓励将碳汇交易纳入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将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在广东省,政府通过红树林碳汇交易的收入应当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红树林抚育、退化红树林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
当前,广东正持续推动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创建美丽海湾等,刘卫先指出《法典》以“陆海统筹”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原则,构建了入海排污口全链条管控制度。
在空间规划维度,《法典》第六十四条对生态环境区域规划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特定区域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口等区域可以编制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规划,入海缓冲带、红树林保护区、排污口禁设区全域统一划定。
在协同监管维度,《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对建立统一入海排污口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等作出明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行政辖区的分割桎梏,打通了“流域—河口—海湾”一体化治理的堵点。
在源头管控维度,《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九条对入海排污口分类禁设、全链条溯源作出明确规定,从前端削减跨界污染物输入,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源头,对珠江口等区域排口污染治理都有指引。
生态环境法典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
《法典》还大量增设贴近日常生活的条款,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这又是出于什么考量?
长期从事生态环境法学研究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阙占文认为,将民生和人居环境保护作为《法典》的核心内容,增设大量贴近群众生活的条款,是立法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转变。
“《法典》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确立为立法宗旨,并对公民环境权益进行体系化表达。”阙占文表示,从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到身边的声环境和光环境,都有了明确的法律回应。
针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法典》新增不少污染防治条款。以光污染为例,此前由于没有关于光污染的专门立法规范,光污染纠纷解决和防治都面临不少障碍。为此,《法典》污染防治编第九分编专章规定了光污染防治。
“首先从‘行为’和‘结果’两个要件界定‘光污染’。”阙占文介绍,行为上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结果上,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这一定义为污染防治和纠纷解决提供了基准。其次,《法典》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防治光污染的职责,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产生的光污染,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分区管理等差异化管控措施。再次,《法典》要求广告屏、体育场和施工场所应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和选材。这些措施都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
不少人还关注,普通人的哪些行为可能会与《法典》相悖?阙占文以露天烧烤举例称,露天烧烤本身并不违法,但必须遵守法定要求,《法典》禁止个人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也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能否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或垂钓?部分垂钓爱好者偏好僻静水域,但如果这些水域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者可能遭受法律制裁。依据《法典》,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能面临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将面临哪些处罚?外来物种对本地近缘物种和生态系统构成巨大的威胁,擅自引进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比如2022年,易某华未经批准,利用车辆藏匿运输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华犯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另外,阙占文还提醒,广东餐饮业体量庞大、业态发达,油烟噪声污染也是最常见的环境问题。《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于有计划从事餐饮业的民众,选址合规是开展经营活动的第一步,要提前了解经营场所的规划用途和配套要求。”阙占文提醒。
统筹:彭琳
南方日报记者 张子俊 王悦阳
实习生 鄢永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