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安保长期缺位履职不严 律师:业主有权申请物业费减免
“物业费备案标准2元/平方米,合同约好6处出入口都要刷卡核验,结果只有大门有人管,其他5处随便进出,保安也不核实访客身份。”近日,长沙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乱象。
小区规划设有地上3处出入口、地下车库3处出入口,合计6处封闭门禁通道,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有出入口均需刷卡核验通行。但自2023年至今,仅小区正大门安排门岗值守,其余5处出入口无人管控,外来人员可自由进出。更令业主担忧的是,楼栋对讲门禁系统呼叫值班室后,安保人员不核实访客身份便直接开门,陌生人可直达任意楼栋楼层。
“物业费一分没少收,安保服务却打了折上折。这种服务不匹配,物业费不该打折吗?”网友提出疑问。
当前,小区门禁形同虚设、物业安保缺位能否减免物业费、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等是民生领域高频咨询问题。针对业主反映的多年门禁失管、安保履职缺位问题,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黄春香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进行了解答。
物业安保履职缩水,已构成合同违约
黄春香律师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形成有偿对等服务关系,物业必须按约定全面落实秩序维护、安全保卫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需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采取完善安保措施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全部共有出入口履行封闭管控、人员核验职责。
案涉小区约定6处刷卡封闭出入口,物业仅管控正大门,剩余5处多年放任外来人员随意通行,楼栋门禁无身份核实流程,属于持续性懈怠履职,未完整履行合同约定安保义务,已构成违约。业主提出物业费打折,本质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该诉求具备法律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业主有权依据物业瑕疵程度,要求对应减免物业费。
小区出入口属公共区域,物业负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小区所有出入口属于面向业主、访客开放的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作为场地管理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该小区多处出入口长期无门禁管控,访客无需核验即可进入楼栋,物业安保消极放任,明显未尽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若后续业主家中失窃、人身遭受外来人员侵害,物业公司因安保履职失职,还需单独承担对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小区安保是居住安全的核心保障,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应当与实际服务水准对等匹配。黄春香律师提醒,遭遇物业质价不符、安保缺位问题,业主需合法合规理性维权,切勿盲目拒缴物业费。
律师建议业主尽快固定完整证据,留存各出入口无人值守、人员自由通行、楼栋门禁随意放行的影像资料,同时保存历年向物业反馈问题、要求整改的聊天记录、投诉回执,佐证2023年起小区安保长期存在重大服务瑕疵。随后,可先向物业公司书面发函,要求限期整改安保问题,并依法提出物业费减免诉求;双方协商无果后,可向社区、街道物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凭借完整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物业过错程度、服务瑕疵情况,依法酌情判定物业费减免额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贺露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