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楼道堆放杂物被清理 能找物业索赔吗?
业主在公共区域堆放私物,物业和邻居有权清理吗?
【案件回顾】
某小区业主老王因装修房屋,将大量闲置生活用品及杂物长期堆放在其房屋南侧约12平方米的公共荒草地及楼道内。其间,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先后两次张贴限期清理通知。
在老王逾期未清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配合街道、社区、消防等部门,对公共区域的杂物进行了清理。事后,物业公司将变卖废品的200元及暂存的铁皮柜交还老王。
老王认为,物业公司处置不当,造成其物品损失,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主张其因装修临时堆放物品,但该行为客观上占用了公共空间,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清理,该过程符合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工作要求。
关于损失金额,老王虽主张物品价值10000元,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清理物品的具体价值,也无法证实物业存在超出必要限度的侵权行为。因此,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属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当履职,不构成侵权。
【以案为鉴】
物业公司清理公共区域杂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副庭长魏敬贤表示,老王在公共绿地和楼道堆放大量物品,不仅影响小区环境整洁,更堵塞了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在履行告知义务后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清理,属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正当履职行为,主观上无侵害故意。而物业公司将变卖款和铁皮柜返还的行为,也证明了其处置行为的规范性。
法官提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非个人私有空间。擅自堆放杂物不仅影响邻里通行,还可能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业主因装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堆放物品,应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并在合理期限内清理。切勿以“临时存放”为由,长期占用消防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及物品损失,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如果杂物影响邻居出行,邻居有权自行清理吗?法官建议,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私自处置他人财物。首先,可先行友好协商,提醒对方自行清理,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现场照片;其次,如协商不成,可向物业公司、业委会反映,物业负有对共有区域秩序管理、劝阻制止的义务,可上门劝导、张贴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清理并留存履职痕迹;如物业协调无果,可以向居委会、街道办或者消防部门投诉;最后,如仍然拒不清理,受妨害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如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清扬、实习生 彭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