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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0:40: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期俊军)10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铁路建设快速发展,运营规模持续扩大、运行速度不断提高,铁路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对铁路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省铁路安全监管相关制度机制尚不健全,不能适应我省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中老铁路开通运营后,云南铁路正从主要连接内地的路网通道,转变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枢纽。制定《条例》,是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举措。

  《条例》分为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铁路安全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5条。《条例》主要对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条例》着眼厘清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路地联动工作格局,构建我省铁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跨境铁路安全交流合作作出规定,助力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条例》突出源头防控,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设置铁路线路封闭设施、警示标志和监控等安全设施并加强巡查和维护,强调依法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明确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等行为和规范建造、取土、钻探等作业活动,加强规范桥梁、涵洞、隧道等周边安全治理,强调对铁路沿线轻质物体、危险物品等安全监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升放、水土保持,林木、山坡等外部环境的风险防范作出规范。

  细化铁路运营安全。《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公告安全规定,通报、应对晚点停运等情况,规范旅客进站乘车、货物运输等安检管理,细化禁止干扰安检、滞留、擅入禁区、擅动安全设备等危害铁路运营和站车秩序的行为。

  健全应急管理规范。《条例》完善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路地联动,明确特殊情形下应急处置要求,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完善法律责任。《条例》注重与上位法做好衔接,对危害铁路沿线安全、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有关行为,依法进一步明确处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依法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云南铁路桥隧比例较高、地质结构复杂、地质灾害多发、涉及跨境铁路等地方特点,《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应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地水土保持整治的责任主体;结合云南边境省份区位特点,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开展跨境铁路安全交流合作等具有云南特点的规定。

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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