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
二、申报标准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文化认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弘扬当代中国价值和中华文化精神,关注和表达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繁荣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效益突出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
三、申报范围
1.出版类:系统记录和阐述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或某少数民族、某民族地区文化的历史、内涵、内容、形式、趋势等,具有较强综合性、专业性、应用性或学术性的各类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物,样稿完成超过60%以上。
2.影视剧类:以历史中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坚守家国情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和各族群众奋斗圆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要讲述内容,故事精美、制作精良且播出渠道清楚的各类电影、电视剧作品。
4.纪录片类:真实记录云南各民族“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历史渊源和时代风貌,以及各少数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多元一体的丰厚内涵,兼具人文情怀和史料价值,具有较强影响力且播出渠道清楚的各类纪录片作品。
5.系列短视频类:撷取云南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典型元素和亮点,鲜活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形成系统创作和系列成果,具有较强传播力且播出渠道清楚的各类短视频作品。
6.演艺类: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导向,以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乐器、服饰等文化为支撑,叙事编排精美、技艺表现精湛、舞美灯光精致,具有较强表现力、感染力且演出平台和渠道清楚的各类剧目。
7.文创类:紧跟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趋势,提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优秀元素,按照时代发展和旅游需求创作创新,增强民族文化旅游的功能体验,具有较强原创性和市场消费潜力且销售渠道清楚的各类文创产品(作品)。
8.平台和活动类:能够系统有效展示、传播、推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具备固定传播或定期举办机制,覆及较大范围的受众群体,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形成知名品牌的各类民族文化平台和活动。
9.其他符合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的作品或产品。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1.云南省内从事民族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省民族宗教委申请临时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2.省民族宗教委委属民族文化事业单位,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3.各级民族宗教委(局)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逐级申报。
4.企业、公司通过注册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申请临时账号进行申报,经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如公司注册地在西山区,通过西山区民族宗教局逐级申报。
5.其他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申请临时账号进行申报,经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
2.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经纪律。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关于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4.需自筹资金的项目,自筹资金筹措渠道须明晰清楚,且自筹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80%。
5.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是项目申报表;二是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证明;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材料,如创作大纲、各类许可证、剧本、样片、样书等;四是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
六、经费补助
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经省民族宗教委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后,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各类别补助标准上限为:出版类30万元;影视剧类60万元;纪录片类30万元;系列短视频类10万元;演艺类50万元;文创类20万元;平台和活动类30万元;其他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