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项目
二、申报范围
熟练掌握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并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优秀文化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心系群众;坚定文化自信和中华文化认同,热爱和坚守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掌握并从事一至多项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事项的保护、传承、发展和研究工作,在本区域内群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熟悉所掌握民族文化事项的起源分布、内涵内容、形式形态、技法技艺、特点特色等,能熟练进行讲述和传授。
5.自觉保护、传承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主动搜集、记录、整理所掌握文化事项的文献资料,积极开展授徒、传艺、培训、开发、展示、传播等活动。
6.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力,已被纳入州(市)、县级各类文化人才培养计划的,优先进行推荐。所掌握文化事项为濒危优秀传统文化的,优先进行推荐。
7.已获得国家级和云南省级人才计划支持(如以“中国”、“全国”、“国家级”和“云南省”冠名的人才计划)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不纳入“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选拔认定范围。
8.“十三五”期间已认定和扶持的100名“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统一纳入省民族宗教委民族文化人才库管理,不再重新推荐评定。
三、申报主体及推荐数量
1.各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的组织推荐。每个州(市)推荐人选不得超过5名。
2.省民族宗教委委属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可组织开展本行业人才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仅限1名。
四、申报流程
1.各级民族宗教委(局)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2.县(区、市)级民族事务部门通过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报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民族宗教委申报。
3.委属事业单位通过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五、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
2.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经纪律。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关于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经费补助
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经省民族宗教委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后,最终确定入选人才。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在入选当年度给予一次性8万元传承项目补助资金。